因為是協議離婚,依《民法》離婚規定,有書面,有二人以上的證人簽名,並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就算是合法離婚,所以沒有回復婚姻問題。另《民法》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,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。根據A來信內容看來,雙方是協議離婚,如果當初協議內容未提及贍養費,原則上應無贍養費問題。